司法强拆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我家房子面临拆迁,拆迁方说要走司法强拆程序。我不太懂这个,想知道司法强拆是怎么回事,它的法律依据有哪些,是不是拆迁方想拆就能拆啊,我该怎么应对这种情况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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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强拆是指在房屋征收补偿过程中,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补偿决定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行为。 从法律概念上来说,司法强拆是一种公权力的介入,它有着严格的法律程序和条件限制,目的是保障公共利益的实现以及拆迁工作的有序进行,同时也保障被拆迁人的合法权益。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强制执行申请书应当附具补偿金额和专户存储账号、产权调换房屋和周转用房的地点和面积等材料。”这一条文明确了司法强拆的前提条件和申请主体。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对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也有相关规定。该法第五十三条规定:“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行政决定的,没有行政强制执行权的行政机关可以自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依照本章规定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这进一步从程序上规范了司法强拆的申请时间和流程。 对于被拆迁人来说,如果遇到司法强拆,首先要明确自己的权利。在收到相关的征收补偿决定后,要及时关注法定期限,如果对补偿决定有异议,要在法定期限内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如果在法定期限内没有行使这些权利,又不搬迁的,就可能面临司法强拆。同时,在整个拆迁过程中,被拆迁人有权要求拆迁方按照法律规定提供合理的补偿,包括货币补偿或者产权调换等。如果发现拆迁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被拆迁人可以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比如向相关部门投诉、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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