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存制度的法律后果是怎样的?


提存制度是指由于债权人的原因而无法向其交付合同标的物时,债务人将该标的物交给提存机关而消灭债务的制度。以下为你详细介绍提存制度的法律后果。 首先,从债务人与债权人之间的关系来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难以履行债务的,债务人可以将标的物提存:(一)债权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受领;(二)债权人下落不明;(三)债权人死亡未确定继承人、遗产管理人,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未确定监护人;(四)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当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后,就视为其已经履行了债务。也就是说,债务人与债权人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消灭。比如甲向乙出售一批货物,乙无正当理由拒绝接收,甲将货物提存后,甲对乙的交货义务就履行完毕,乙不能再以甲未交货为由要求甲承担违约责任。 其次,关于标的物的所有权和风险转移问题。自提存之日起,标的物的所有权转移给债权人。同时,标的物提存后,毁损、灭失的风险由债权人承担。依据《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三条,标的物提存后,毁损、灭失的风险由债权人承担。提存期间,标的物的孳息归债权人所有。提存费用由债权人负担。例如,甲提存的货物在提存期间因不可抗力发生部分毁损,那么这部分损失应由债权人乙来承担。 再者,债权人对提存物的权利和限制。债权人可以随时领取提存物。但是,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七十四条规定,债权人领取提存物的权利,自提存之日起五年内不行使而消灭,提存物扣除提存费用后归国家所有。不过,如果债权人未履行对债务人的到期债务,或者债权人向提存部门书面表示放弃领取提存物权利的,债务人负担提存费用后有权取回提存物。 最后,提存机关的义务。提存机关有妥善保管提存物的义务。如果因提存机关的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提存物毁损、灭失的,提存机关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这是为了保障提存物的安全,维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综上所述,提存制度的法律后果涉及到债务人、债权人以及提存机关等多方面的权利和义务关系,各主体都应当按照法律规定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