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不成立会产生什么法律后果?


合同不成立是指合同在法律上没有被认定为有效存在。下面将从几个方面来详细阐述合同不成立的法律后果。 首先,从合同效力角度来看,合同不成立意味着该合同自始不具有法律效力。这就好比一场没有达成共识的交易,双方并没有受到合同条款的约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如果在订立过程中,当事人对合同的主要条款没有达成一致意见,那么合同就不能成立。例如,甲和乙就购买一批货物进行协商,对于货物的价格始终无法达成一致,那么这个购买合同就不成立,双方都不必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 其次,关于财产返还问题。如果在合同订立过程中,一方已经交付了财产,那么另一方应当返还。这是基于公平原则,不能让一方在合同不成立的情况下无端占有另一方的财产。《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七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比如,甲为了签订合同向乙支付了定金,但合同最终不成立,乙就应当将定金返还给甲。 再者,是赔偿损失方面。如果一方在合同订立过程中有过错,给对方造成了损失,那么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这就是所谓的缔约过失责任。《民法典》第五百条规定,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对方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一)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二)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三)有其他违背诚信原则的行为。例如,甲故意隐瞒自己没有货物的事实,与乙签订合同,导致乙为了履行合同做了很多准备工作并花费了费用,当合同不成立时,甲就需要赔偿乙的这些损失。 最后,合同不成立不影响争议解决条款的效力。如果合同中约定了争议解决的方式,如仲裁或诉讼等,即使合同不成立,该条款仍然有效。双方可以依据该条款来解决因合同订立过程中产生的纠纷。 综上所述,合同不成立会在合同效力、财产返还、赔偿损失以及争议解决等方面产生一系列的法律后果。在合同订立过程中,双方都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避免因合同不成立给自己和对方带来不必要的损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