恋爱期间男方出资为女方买车有什么法律后果?
我和男朋友在恋爱期间,他出钱给我买了辆车,登记在我名下。现在我们感情出问题要分手了,他想要回这辆车。我想知道从法律角度看,这车到底该归谁啊,他有权利要回去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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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恋爱期间男方出资为女方买车这一情况,在法律上需要根据不同情形来判定车辆的归属等相关问题。 首先,如果男方是以结婚为目的出资买车并登记在女方名下,这种行为在法律上可能被认定为附条件的赠与。这里的条件就是双方结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附条件,但是根据其性质不得附条件的除外。附生效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条件成就时生效。若双方最终未能结婚,那么这个赠与所附的条件就未成就,男方有权要求女方返还车辆。 其次,要是男方单纯出于增进感情、表达爱意等目的而出资为女方买车,没有附加结婚等特定条件,这种情况通常会被视为一般的赠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条规定,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一旦车辆交付给女方并且完成登记手续,赠与行为就已经完成,车辆的所有权就归女方所有,男方一般不能随意要求返还。 然而,也存在一些特殊情况。如果男方出资买车的资金来源不合法,比如是挪用公款、非法所得等,那么无论车辆登记在谁名下,都可能会被依法追缴。另外,如果双方对于车辆的出资和归属有书面约定,那么应当按照约定来处理。例如双方签订协议明确约定车辆虽然登记在女方名下,但属于双方共同财产,或者约定在某种特定情况下男方有权收回车辆等,只要该约定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就会受到法律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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