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书具有怎样的法律效力?


离婚协议书是夫妻双方在自愿、平等的基础上,就离婚相关事宜达成的书面协议。下面来详细说说它的法律效力。 首先,从成立角度来看,当夫妻双方在离婚协议书上签字,并且表达的是自己真实的意愿时,这份协议书就成立了。这就好比两个人商量好一件事,并且都在记录这件事的纸上签了字,代表都认可了这个约定。 然而,成立并不等同于马上生效。离婚协议书生效是有条件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也就是说,只有当夫妻双方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了离婚登记手续,离婚协议书才会正式生效。在办理离婚登记之前,任何一方都有权反悔。 一旦离婚协议书生效,它就具有了法律约束力。对于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方面的约定,双方都必须遵守。如果一方不履行协议约定的义务,另一方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对方履行。例如,在财产分割方面,协议约定了某套房产归一方所有,那么另一方就不能随意再主张对该房产的权利。法院在审理这类案件时,会以生效的离婚协议书作为重要的依据来进行判决。 此外,如果离婚协议书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当事人可以在法定期限内向法院请求撤销该协议。根据相关司法解释,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综上所述,离婚协议书在成立时是一种双方的约定,办理离婚登记后生效并具有法律约束力,但在特定情况下可以依法撤销。所以在签订离婚协议书时,双方都应该谨慎考虑,确保协议内容是自己真实意愿的表达,并且符合法律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