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实婚姻具有怎样的法律效力?
我和对象没领结婚证,但办了婚礼,一直以夫妻名义生活。现在涉及一些财产分割和权益问题,我想知道像我们这种事实婚姻在法律上到底有没有效力,能受到哪些保护,又有哪些方面不受认可,希望了解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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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事实婚姻的法律效力之前,我们需要先明确什么是事实婚姻。事实婚姻是指没有配偶的男女,未进行结婚登记,便以夫妻关系同居生活,群众也认为是夫妻关系的两性结合。 在我国,事实婚姻的法律效力是分阶段来看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条规定,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这意味着在此之前形成的事实婚姻,在法律上被承认,其效力等同于经过登记的合法婚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与合法登记的夫妻相同。例如在财产方面,适用夫妻共同财产制度,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一般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在人身关系方面,双方有相互扶养的义务、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等。 然而,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同居关系处理。也就是说,在此之后,法律不再承认事实婚姻。在这种情况下,双方的财产关系一般按照一般共有财产处理,要根据双方的出资情况等因素来确定各自的份额,而不当然适用夫妻共同财产制度。在人身关系方面,双方不具有夫妻之间的权利和义务,比如一方生病时,另一方没有法定的扶养义务;一方去世后,另一方也没有法定的继承权。 所以,如果是1994年2月1日之前形成的事实婚姻,在涉及离婚、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时,可以按照合法婚姻的相关法律规定来处理。但如果是之后的情况,为了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建议及时补办结婚登记。这样在婚姻关系中,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才能得到法律更全面、更有效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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