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财产约定公证有什么法律效力?


夫妻财产约定公证是指公证机构依法对夫妻(未婚夫妻)双方就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实行何种财产制度、财产权利归属的意思表示一致所达成的协议的真实性、合法性给予证明的活动。下面来详细介绍其法律效力。 首先,从对内效力来看,夫妻财产约定公证对夫妻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规定,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也就是说,经过公证的夫妻财产约定,夫妻双方都应当按照约定来行使财产权利和履行财产义务。如果一方违反约定,另一方可以依据该约定要求其承担相应的责任。例如,夫妻双方约定婚后房产归一方所有,那么在离婚时,该房产就应按照约定归相应的一方,另一方不能再主张分割该房产。 其次,关于对外效力。一般情况下,夫妻财产约定公证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第三款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这意味着,如果第三人不知道夫妻之间存在财产约定,那么夫妻之间的约定不能对第三人产生效力。比如,夫妻约定婚后财产各自所有,但丈夫以夫妻共同名义对外借款,债权人不知道该约定,那么债权人仍可以要求夫妻双方共同偿还债务。只有当第三人知道该约定时,才仅以负债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债务。 再者,夫妻财产约定公证具有证据效力。经过公证的夫妻财产约定,在发生纠纷时,是一种具有较高证明力的证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经过法定程序公证证明的法律事实和文书,人民法院应当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但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公证证明的除外。也就是说,在涉及夫妻财产纠纷的诉讼中,经过公证的财产约定可以作为有力的证据来支持当事人的主张,减轻当事人的举证负担。 最后,夫妻财产约定公证还具有预防纠纷的效力。通过办理公证,夫妻双方对财产的归属和分配有了明确的约定,能够避免因财产问题产生不必要的矛盾和纠纷。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对于财产的管理和使用有了清晰的规则,减少了因财产认知差异而引发的争吵和矛盾。即使在婚姻关系出现变故时,也能按照公证约定来处理财产问题,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