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款的利息定多少受法律保护?


在民间借款中,利息的设定并非可以随意为之,法律对其有明确的规定,以保障借贷双方的合法权益。 首先,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四倍,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这里所说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是指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自2019年8月20日起每月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通俗来讲,就是国家规定了一个利率上限,民间借贷的利息不能超过这个上限,在这个上限范围内的利息是受法律保护的。 举个例子,如果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是3.65%,那么四倍就是14.6%。也就是说,借贷双方约定的年利率在14.6%以内,当借款人不按照约定支付利息时,出借人可以通过法律途径,向法院请求借款人支付约定的利息,法院会支持出借人的这一请求。 但是,如果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这意味着,如果约定的利息过高,超过了法律规定的上限,借款人有权不支付超过部分的利息,并且如果已经支付了超过部分,还可以要求出借人返还。 此外,如果借贷双方没有约定利息,出借人主张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自然人之间借贷对利息约定不明,出借人主张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也不予支持。除自然人之间借贷的外,借贷双方对借贷利息约定不明,出借人主张利息的,人民法院应当结合民间借贷合同的内容,并根据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报价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 总之,在进行民间借款时,借贷双方应当了解并遵守法律关于利息的规定,合理约定利息,以避免不必要的纠纷和法律风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