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个人打一个人且对方先动手在法律上如何判定?


在这种“六个人打一人且对方先动手”的情形中,涉及到诸多法律层面的判定。首先从正当防卫的角度来看,正当防卫是指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如果被打的一方在对方动手时,采取的反击行为是为了保护自己免受正在进行的侵害,且反击行为没有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那么这种反击就属于正当防卫,不需要承担刑事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条规定,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对于那六个先动手打人的人,他们的行为可能涉嫌违法犯罪。如果被打者的伤情经鉴定为轻微伤,那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规定,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有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等情形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如果被打者的伤情达到轻伤及以上,那么打人者就可能涉嫌故意伤害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此外,在民事方面,被打者还可以要求打人者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赔偿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等因受伤而产生的合理费用,这依据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关于侵权责任的相关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