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上的轻伤标准是什么?
我跟人起了冲突,对方受伤了,现在对方说要去做伤情鉴定,我有点担心。我想了解下法律上对于轻伤是怎么定义的,具体的标准是啥,这样心里也有个底,不知道有没有人能给我讲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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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上的轻伤是指物理、化学及生物等各种外界因素作用于人体,造成组织、器官结构的一定程度的损害或者部分功能障碍,尚未构成重伤又不属轻微伤害的损伤。轻伤分为轻伤一级和轻伤二级。 在我国,关于轻伤标准的具体规定主要依据《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该标准涵盖了人体各个部位的损伤程度鉴定,包括颅脑、脊髓、面部、听器听力、视器视力、颈部、胸部、腹部、盆部及会阴、脊柱四肢、手、体表、其他等方面。 例如在面部损伤方面,轻伤一级包括面部单个创口或者瘢痕长度6.0cm以上;多个创口或者瘢痕长度累计10.0cm以上等情形。轻伤二级则有面部单个创口或者瘢痕长度4.5cm以上;多个创口或者瘢痕长度累计6.0cm以上等规定。 在听器听力损伤中,轻伤一级表现为双耳听力障碍(≥41dB HL)等;轻伤二级为外伤性鼓膜穿孔6周不能自行愈合等。 当涉及到具体的伤情鉴定时,是要由专业的鉴定机构依据《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结合伤者的实际情况,如受伤部位、损伤程度、恢复状况等进行综合判断。伤情鉴定对于司法实践有着重要意义,它关系到案件的定性、量刑以及民事赔偿等诸多方面。比如在刑事案件中,轻伤的鉴定结果可能会导致犯罪嫌疑人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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