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非法运输毒品原植物种子罪的立案标准具体是什么?
我最近碰到一个涉及非法运输毒品原植物种子的案例,不太清楚在2024年对于这个罪名的立案标准到底是怎样界定的。比如具体多少数量会达到立案标准,相关法律依据又有哪些,希望能得到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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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运输毒品原植物种子罪的立案标准,是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三)》第八条,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二条相关规定来确定的。具体标准如下: 当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未经灭活的罂粟等毒品原植物种子或者幼苗时,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 罂粟种子五十克以上、罂粟幼苗五千株以上。 - 大麻种子五十千克以上、大麻幼苗五万株以上。 - 其他毒品原植物种子、幼苗数量较大的。 这里解释一下相关概念: - “未经灭活”是指毒品原植物种子或者幼苗没有经过物理、化学等方法处理,仍然具有生长繁殖能力。 - “毒品原植物”是指能用于提炼、加工成毒品的原植物,像罂粟、大麻等。 之所以有这样的立案标准,是因为毒品原植物是毒品的源头,非法运输其种子可能导致毒品的非法种植和制造,严重危害社会安全和公众健康。国家对麻醉药品药用原植物种植实行严格管制,禁止非法种植以及走私或者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未经灭活的毒品原植物种子或者幼苗,就是为了从源头上打击毒品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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