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法是否承认计提跌价准备?
我经营着一家小公司,在财务处理时涉及到计提跌价准备。听说会计和税法上对这方面的规定可能不一样,我不太确定税法是否承认计提跌价准备。如果不承认的话,会对公司的税务有很大影响,所以想了解清楚相关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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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税法领域,对于计提跌价准备是否承认需要从税法规定以及其背后的原理来理解。 首先,我们来明确一下什么是计提跌价准备。计提跌价准备是企业在会计核算中,当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时,对资产价值进行调整的一种处理方式。比如企业的存货,由于市场价格下跌等原因,其实际价值可能已经低于账面上记录的价值,这时企业就会按照会计准则的要求计提存货跌价准备。这样做的目的是让企业的财务报表更准确地反映资产的真实价值。 然而,税法有其自身的原则和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十条规定,未经核定的准备金支出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不得扣除。这里的准备金支出就包括了企业计提的跌价准备。税法之所以这样规定,主要是基于确定性原则。因为计提跌价准备往往是企业基于预估和判断做出的,存在一定的主观性和不确定性。如果允许企业随意扣除计提的跌价准备,可能会导致企业通过这种方式来调节利润,减少应纳税所得额,从而影响国家税收收入的稳定。 所以,一般情况下,税法是不承认企业自行计提的跌价准备的。在企业进行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需要将计提的跌价准备进行纳税调增,也就是要把这部分金额加回到应纳税所得额中,按照调整后的应纳税所得额来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只有当资产实际发生损失,并且符合税法规定的条件和程序,经过税务机关的核定后,才可以在税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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