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正当防卫”认定中存在的法律误区有哪些?

我想了解下正当防卫认定方面的情况。之前听说有人以为自己是正当防卫,结果却不算。我就有点疑惑,在正当防卫认定过程中,到底存在哪些常见的法律误区呢?想弄清楚,以后遇到类似情况心里也有个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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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正当防卫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法律领域,正当防卫是一个重要概念,它赋予公民在面临不法侵害时保护自己的权利。然而,在“正当防卫”认定中,存在不少法律误区。 首先,很多人认为只要还手就是正当防卫,这其实是不准确的。正当防卫的前提是存在不法侵害,并且防卫行为要与不法侵害的程度相适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条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但如果只是轻微的争吵,一方突然动手,另一方还手的程度明显超过了对方侵害的程度,就可能不构成正当防卫。例如,对方只是轻轻推了一下,而还手者却用凶器将对方打伤,这种情况就很难认定为正当防卫。 其次,有人觉得只要在遭受侵害后任何时候反击都算正当防卫。实际上,正当防卫必须是针对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也就是说,不法侵害已经开始且尚未结束。如果不法侵害已经结束,比如侵害人已经停止攻击并逃跑,这时再去攻击对方,就不属于正当防卫,而可能构成故意伤害。比如,小偷偷完东西已经跑远,失主追上去将小偷打伤,这就不符合正当防卫的时间条件。 另外,还有人错误地认为只要是为了保护自己的财产,采取任何手段都是正当防卫。但正当防卫的手段必须是必要的、合理的。如果为了保护一些价值不高的财产,采用了极端危险的手段,造成侵害人重大伤亡,也不能认定为正当防卫。比如,为了防止他人偷几棵白菜,在菜地周围设置陷阱导致他人重伤,这种行为就超过了必要限度。 最后,部分人认为互相斗殴中也存在正当防卫。其实,互相斗殴是双方都有侵害对方的故意,一般情况下不存在正当防卫。只有当一方停止斗殴,另一方继续攻击,停止方为了保护自己而进行反击时,才可能构成正当防卫。 总之,正确理解正当防卫的认定标准,避免陷入这些法律误区,对于公民正确行使权利和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至关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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