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法律规定出租人有哪些义务?

我把房子租出去了,但是不太清楚自己作为出租人有哪些义务。比如在房屋维修、保障租客安全这些方面,我具体要承担什么责任呢?想了解一下法律对此是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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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出租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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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租赁关系中,出租人需要承担多项义务,以下为您详细介绍: 首先是交付租赁物并保持其符合约定用途的义务。出租人要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地点和方式,将租赁物交付给承租人使用,并且在租赁期间保证租赁物始终处于适合约定用途的状态。比如出租一套房屋,要保证房屋的水电、门窗等设施能正常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零八条规定,出租人应当按照约定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并在租赁期限内保持租赁物符合约定的用途。 其次是维修租赁物的义务。当租赁物出现损坏需要维修时,一般情况下出租人应当履行维修义务,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比如房屋的水管破裂,出租人要及时安排维修。根据《民法典》第七百一十二条,出租人应当履行租赁物的维修义务,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同时,第七百一十三条规定,承租人在租赁物需要维修时可以请求出租人在合理期限内维修。出租人未履行维修义务的,承租人可以自行维修,维修费用由出租人负担。因维修租赁物影响承租人使用的,应当相应减少租金或者延长租期。 再者是瑕疵担保义务。这包括物的瑕疵担保和权利的瑕疵担保。物的瑕疵担保是指租赁物要符合约定的质量标准,不存在影响使用的缺陷。权利的瑕疵担保是指出租人要保证第三人对租赁物不享有任何权利,不会影响承租人对租赁物的正常使用。例如,如果第三人对租赁房屋主张权利,导致承租人不能正常使用该房屋,出租人要承担相应责任。《民法典》第七百二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非因承租人原因致使租赁物无法使用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一)租赁物被司法机关或者行政机关依法查封、扣押;(二)租赁物权属有争议;(三)租赁物具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关于使用条件的强制性规定情形。 另外,出租人还有不妨碍承租人使用租赁物的义务。在租赁期间,出租人不能随意干扰承租人对租赁物的正常使用。比如不能频繁进入出租房屋检查,除非有合理理由并提前通知承租人。 最后,在租赁关系终止时,出租人要及时退还承租人交付的押金等费用(如果有)。如果没有合理理由扣除押金,承租人有权要求出租人退还。总之,出租人需要全面履行这些义务,以保障租赁关系的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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