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多长是合法的,能否延长试用期?
我入职了一家新公司,签合同的时候说试用期是两个月。现在试用期快到了,公司说要延长试用期。我不太懂这方面的规定,想知道正常试用期的合法时长是多少,公司到底能不能随意延长我的试用期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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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试用期合法时长的规定。试用期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相互了解、选择而约定的不超过6个月的考察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规定,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这里的“以上”包含本数,“不满”不包含本数。也就是说,如果你的劳动合同签了一年,那么试用期最多只能是两个月。 接下来,谈谈试用期能否延长的问题。一般情况下,用人单位不能随意延长试用期。因为按照法律规定,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这就意味着,一旦双方确定了试用期,就不能再次以同样的理由重新设定试用期。不过,如果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且延长后的试用期仍在法律规定的最长期限内,这种情况下是可以延长试用期的。例如,原本约定的试用期是一个月,在双方协商且符合法律规定的前提下,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后总的试用期不能超过对应劳动合同期限所规定的上限。如果用人单位未经劳动者同意擅自延长试用期,这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劳动者可以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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