逮捕公民的法定程序有哪些?


逮捕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为了防止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实施妨碍刑事诉讼的行为,逃避侦查、起诉、审判或者发生社会危险性,而依法暂时剥夺其人身自由的一种强制措施。 在中国,逮捕公民需要遵循严格的法定程序,以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以下是逮捕公民的主要法定程序: 首先是提请批准逮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七条规定,公安机关要求逮捕犯罪嫌疑人的时候,应当写出提请批准逮捕书,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必要的时候,人民检察院可以派人参加公安机关对于重大案件的讨论。也就是说,公安机关在有一定证据证明犯罪嫌疑人实施了犯罪行为,并且符合逮捕条件时,需要向检察院提交相关材料申请逮捕。 然后是检察院审查批准。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的案件进行审查后,应当根据情况分别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这一程序是为了防止错误逮捕,让检察院对公安机关的逮捕申请进行严格把关。 接着是执行逮捕。如果检察院批准逮捕,公安机关就会执行逮捕。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三条规定,公安机关逮捕人的时候,必须出示逮捕证。逮捕后,应当立即将被逮捕人送看守所羁押。除无法通知的以外,应当在逮捕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逮捕人的家属。执行逮捕是将犯罪嫌疑人实际控制并限制其人身自由的重要环节,必须严格按照法律规定进行。 最后是逮捕后的讯问。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九十四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对于各自决定逮捕的人,公安机关对于经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的人,都必须在逮捕后的二十四小时以内进行讯问。在发现不应当逮捕的时候,必须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这一程序是为了进一步核实案件情况,保障被逮捕人的合法权益,如果发现逮捕错误能够及时纠正。 总之,逮捕公民的法定程序是一系列严谨且相互制约的步骤,每一个环节都有明确的法律规定和要求,其目的在于确保逮捕措施的正确适用,维护司法公正和公民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