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拘条件的法律条文是怎样规定的?


刑事拘留是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对直接受理的案件,在侦查过程中,遇到法定的紧急情况时,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所采取的临时剥夺其人身自由的强制方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规定,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这里的预备犯罪是指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行为;实行犯罪就是正在实施犯罪行为;犯罪后即时被发觉也就是犯罪行为刚结束就被发现了。比如,一个人正在撬门准备入室盗窃,或者正在实施盗窃行为时被当场抓住,又或者盗窃完刚离开现场就被发现并被扭送公安机关,这些情况都符合该条规定。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这就是说有被害人或者现场亲眼目睹犯罪过程的人明确指出某人实施了犯罪行为。例如,在抢劫现场,被害人直接指认抢劫者是谁,公安机关就可以对被指认者先行拘留。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就是在嫌疑人的身体上或者居住的地方找到了与犯罪相关的物品或线索。比如,在盗窃案中,在嫌疑人身上发现了被盗的财物,或者在其住处找到了作案工具等,就属于这种情况。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当嫌疑人实施犯罪后,有想要结束自己生命、逃离现场或者已经处于在逃状态时,公安机关可以对其先行拘留,防止其逃避法律制裁。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如果嫌疑人有可能破坏、销毁与案件有关的证据,或者制造虚假的证据,又或者与其他相关人员互相串通、统一口径,以此来干扰司法机关的侦查工作,公安机关也可以对其先行拘留。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要是嫌疑人拒绝说出自己真实的姓名和居住地址,导致无法确认其身份,公安机关为了保证侦查工作的顺利进行,也可以对其先行拘留。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流窜作案是指跨地区、跨区域进行作案;多次作案就是实施了不止一次的犯罪行为;结伙作案则是指与他人共同实施犯罪。当嫌疑人有这些重大嫌疑时,公安机关可以先行拘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