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民法典中婚姻家庭法是怎样规定的?

我准备结婚了,想了解下民法典里婚姻家庭法的相关规定,比如结婚的条件、夫妻间的权利义务、离婚的程序和财产分割等方面,不知道这些在法律里是如何规定的,希望能得到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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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婚姻家庭法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民法典中的婚姻家庭编对婚姻家庭关系进行了全面且细致的规定。首先,关于结婚。结婚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六条规定,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第一千零四十七条规定,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同时,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只有满足这些条件,男女双方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 夫妻在婚姻关系中享有平等的权利和义务。根据第一千零五十五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家庭中地位平等。夫妻双方都有各自使用自己姓名的权利,都有参加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活动的自由,一方不得对另一方加以限制或者干涉。在财产方面,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同时,夫妻之间也有相互扶养的义务。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需要扶养的一方,有要求对方付给扶养费的权利。 当婚姻关系无法维持,涉及到离婚时,法律也有明确的规定。离婚分为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协议离婚时,根据第一千零七十六条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并将离婚登记申请书及相关材料归档。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经审查符合离婚条件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诉讼离婚则是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等情形,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同时,在财产分割方面,根据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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