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法律对有期徒刑的假释有哪些规定?

我有个朋友被判了有期徒刑,听说符合条件可以假释。我想了解一下,法律对于有期徒刑的假释是怎么规定的呢?什么样的情况能假释,假释的程序又是怎样的,我很关心这些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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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有期徒刑假释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假释是指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了一定时间的刑罚之后,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不致再危害社会的,司法机关将其附条件地予以提前释放的一种刑罚执行制度。 关于有期徒刑假释的对象,只能是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但是对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不得假释。这是因为这些犯罪的性质恶劣,社会危害性大,为了保障社会安全,对这类犯罪分子的假释进行了严格限制。 对于适用假释的刑期条件,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的,可以假释。例如,某人被判处有期徒刑8年,那么他至少需要服刑4年以上,才有可能申请假释。这里的“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是一个硬性的时间标准。 从实质条件来看,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期间,必须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不致再危害社会。“确有悔改表现”一般是指同时具备认罪悔罪、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积极参加劳动、努力完成劳动任务等方面。“不致再危害社会”需要综合考虑犯罪分子的犯罪情节、悔罪表现、再犯罪的可能性等多方面因素。 在假释程序方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二条规定,对于犯罪分子的假释,依照本法第七十九条规定的程序进行。非经法定程序不得假释。第七十九条规定,对于犯罪分子的减刑,由执行机关向中级以上人民法院提出减刑建议书。人民法院应当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对确有悔改或者立功事实的,裁定予以减刑。非经法定程序不得减刑。假释程序与之类似,也是由执行机关向中级以上人民法院提出假释建议书,法院会组织合议庭进行审理,最终裁定是否予以假释。 此外,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假释考验期限内,依法实行社区矫正,如果没有《刑法》第八十六条规定的情形,假释考验期满,就认为原判刑罚已经执行完毕,并公开予以宣告。如果在假释考验期限内犯新罪,或者发现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撤销假释,依照相关规定实行数罪并罚。若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关于假释的监督管理规定的行为,尚未构成新的犯罪的,应当依照法定程序撤销假释,收监执行未执行完毕的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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