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累犯有哪些法律规定?


累犯,通俗来讲,就是那些曾经犯过罪,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又在一定期限内再次犯罪的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累犯分为一般累犯和特别累犯。 一般累犯是指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和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除外。这里面有几个关键点需要理解。首先,前后两次犯罪都必须是故意犯罪,要是其中有一个是过失犯罪,那就不能构成累犯。比如说,第一次是因为故意盗窃判了刑,第二次又故意去伤害别人,这就可能构成累犯;但如果第一次是交通肇事这种过失犯罪,第二次再犯罪就不算累犯。其次,前后两次犯罪都要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像如果第一次判的是拘役,第二次即便判有期徒刑,也不构成一般累犯。最后,后罪必须发生在前罪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的五年之内。假如超过了五年才又犯罪,通常也不构成一般累犯。 特别累犯是指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的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任何时候再犯上述任一类罪的,都以累犯论处。特别累犯没有时间限制,只要前后罪都是这三类犯罪中的一种,不管中间隔了多久,都构成累犯。 对于累犯的处罚,法律明确规定应当从重处罚。这意味着在量刑的时候,法官会在法定刑的幅度内,对累犯判处相对较重的刑罚。而且累犯不适用缓刑和假释。缓刑是指对被判处一定刑罚的罪犯,在一定期限内附条件地不执行所判刑罚的制度;假释是指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了一定时间的刑罚之后,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不致再危害社会的,司法机关将其附条件地予以提前释放的一种刑罚执行制度。因为累犯的人身危险性和再犯可能性相对较大,所以法律对他们作出了这样较为严格的限制。总之,累犯制度是法律为了维护社会秩序,对再次犯罪的人给予更严厉制裁的一种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