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同时履行抗辩权的法律规定相关内容有哪些?

我在和别人签订的合同里,双方约定要同时履行各自的义务。现在对方没履行他的那部分,却要求我履行我的义务。我想知道同时履行抗辩权的法律规定是怎样的,我能不能以此拒绝对方的要求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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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同时履行抗辩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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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时履行抗辩权是一个重要的法律概念,它在合同履行过程中起着关键作用。简单来说,同时履行抗辩权是指在双务合同中,双方当事人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一方在对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二十五条规定:“当事人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一方在对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这一条文是同时履行抗辩权的核心法律依据。 同时履行抗辩权的构成需要满足以下几个条件。首先,双方当事人因同一双务合同而互负债务。双务合同是指双方当事人都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合同,比如买卖合同中,卖方有交付货物的义务,同时享有收取货款的权利;买方有支付货款的义务,同时享有获得货物的权利。其次,双方互负的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应当同时履行。如果合同中约定了一方先履行,另一方后履行,那么就不适用同时履行抗辩权。最后,须对方未履行债务或未按照约定履行债务。只有在对方没有履行或者履行不符合约定时,己方才可以行使同时履行抗辩权。 同时履行抗辩权的行使也有一定的限制。它只能在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形下行使,不能滥用。如果一方滥用同时履行抗辩权,给对方造成损失的,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比如,对方已经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了大部分义务,只是存在一些轻微的瑕疵,而己方却以此为由拒绝履行全部义务,这种行为就可能被认定为滥用权利。 在实际生活中,同时履行抗辩权可以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交易的公平和安全。例如,在房屋买卖合同中,卖方和买方约定同时办理产权过户和支付房款。如果卖方没有按照约定办理产权过户手续,买方就可以依据同时履行抗辩权拒绝支付房款。这样可以避免一方在履行了义务后,另一方却不履行相应义务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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