惩罚性赔偿的法律规定有哪些?
我在一些消费纠纷案例里看到了惩罚性赔偿,不太清楚在咱们国家法律中,惩罚性赔偿具体有哪些规定呢?是只适用于消费领域,还是其他领域也有相关规定?想了解下详细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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惩罚性赔偿是指在赔偿实际损失之外,额外要求加害人支付一定数额赔偿金的制度,其目的不仅是弥补受害人的损失,更在于惩罚加害人的不法行为,起到威慑作用。 在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有关于惩罚性赔偿的规定。该法第五十五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例如,商家故意将二手商品当作新品卖给消费者,这就构成欺诈,消费者有权要求三倍赔偿。 另外,《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二款规定,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但是,食品的标签、说明书存在不影响食品安全且不会对消费者造成误导的瑕疵的除外。也就是说,如果消费者购买到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即使没有造成实际的身体损害,也可以要求价款十倍或损失三倍的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在侵权责任编中也引入了惩罚性赔偿制度。第一千二百零七条规定,明知产品存在缺陷仍然生产、销售,或者没有依据前条规定采取有效补救措施,造成他人死亡或者健康严重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相应的惩罚性赔偿。这是对产品责任领域惩罚性赔偿的规定,当生产者或销售者明知产品有缺陷还继续生产销售,并且导致他人死亡或健康严重受损时,受害人可以要求惩罚性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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