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分公司具有独立法人且甲公司控制乙公司,这种情况在法律上如何认定?

我遇到个事儿,有个分公司好像说自己有独立法人资格,同时甲公司又控制着乙公司。我不太明白这其中的法律关系,分公司不是应该没独立法人资格吗,甲控制乙又有啥说法呢,想知道从法律角度该怎么看待这种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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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公司控制
  • #分公司法人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首先,我们来明确一下分公司和独立法人的概念。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而分公司是总公司管辖的分支机构,它并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十四条规定,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这意味着分公司没有自己独立的财产,它的经营活动所产生的法律后果最终是由总公司来负责的。所以,如果一个所谓的“分公司”宣称自己具有独立法人资格,那很可能在法律认定上是存在问题的,这或许是一种错误的表述或者存在不规范的登记情况。 接下来,关于甲公司控制乙公司这种情况。在法律上,这可能涉及到公司之间的控制与被控制关系,也就是我们常说的母子公司关系或者存在控股、实际控制等情形。当甲公司能够对乙公司的经营决策、人事任免等重要事项产生决定性影响时,就可以认为甲公司控制了乙公司。根据《公司法》相关规定,控股股东,是指其出资额占有限责任公司资本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或者其持有的股份占股份有限公司股本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的股东;出资额或者持有股份的比例虽然不足百分之五十,但依其出资额或者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决权已足以对股东会、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此外,实际控制人是指虽不是公司的股东,但通过投资关系、协议或者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支配公司行为的人。如果甲公司是通过持有乙公司一定比例的股份来实现控制,那么就要看其持股比例是否达到了控股股东的标准。如果是通过协议等其他方式控制乙公司,也需要有合法有效的协议作为依据,并且这种控制关系不能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能损害乙公司其他股东以及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综上所述,对于分公司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这是法律明确规定的,而甲公司控制乙公司需要依据具体的控制方式和相关法律规定来进行准确的法律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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