赠与和赠予的法律认定是怎样的?
我最近遇到一个事儿,有人跟我说要把他的房子给我,一会儿说是赠与,一会儿又说是赠予。我就搞不明白了,这赠与和赠予在法律上到底咋认定啊?它们有啥区别不?我就怕到时候出啥问题,所以想弄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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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层面,“赠与”和“赠予”常被大家混淆,但实际上它们在法律认定上是有一定区别的。 从概念上来说,“赠与”是一个法律术语,它指的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的一种行为。这种行为的实质是财产所有权的转移。比如,张三把自己的一辆汽车送给李四,这就是典型的赠与行为。而“赠予”更多地是一个日常用语,在法律上并没有明确的定义,但在实际运用中,人们通常也把它理解为和“赠与”类似的意思,即一方将财物无偿给予另一方。 在法律认定上,赠与行为需要遵循一定的法律程序和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编中关于赠与合同的规定,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赠与合同一般是诺成合同,也就是说,只要赠与人作出赠与的意思表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合同就成立。不过,对于一些特殊的财产,如不动产(像房屋),赠与不仅需要签订赠与合同,还需要办理相关的产权过户手续,财产所有权才真正转移给受赠人。例如,老王要把自己的房子赠与小李,仅仅签订了赠与协议是不够的,还必须到房产管理部门办理过户登记,小李才能真正拥有该房屋的所有权。 另外,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一般可以撤销赠与,但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除外。这是为了保护受赠人的合法权益,同时也是对赠与人随意撤销赠与行为的一种限制。比如,某企业承诺向灾区捐赠一批救灾物资,并且签订了相关的赠与合同,那么该企业就不能随意撤销这个赠与。 虽然“赠与”和“赠予”在日常生活中区别不大,但在法律认定上,我们应该更准确地使用“赠与”这个术语,并且要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和要求来进行操作,以确保赠与行为的合法性和有效性,避免日后可能出现的法律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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