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对行政复议期限是如何规定的?
我之前对某个行政行为不满,想申请行政复议,但不清楚法律规定的行政复议期限。我担心错过期限就无法维护自己权益了,所以想了解一下法律到底是怎么规定行政复议期限的,从什么时候开始算,到什么时候截止。
张凯执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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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期限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时,向行政复议机关提出复议申请的时间限制。简单来说,就是你要在这个规定的时间内去申请行政复议,过期了可能就不被受理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这里的“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通常指行政机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后,通过书面决定、口头告知等方式让当事人知晓。比如,行政机关给你送达了一份行政处罚决定书,从你收到这份决定书那天开始算。
如果因为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不可抗力就是一些无法预见、无法避免且无法克服的客观情况,像地震、洪水等自然灾害。其他正当理由,比如当事人突然生了重病,没办法在规定时间内申请复议。
行政复议机关收到行政复议申请后,应当在五日内进行审查,对不符合本法规定的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不予受理,并书面告知申请人;对符合本法规定,但是不属于本机关受理的行政复议申请,应当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复议机关提出。
除前款规定外,行政复议申请自行政复议机关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收到之日起即为受理。行政复议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 之日起六十日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但是法律规定的行政复议期限少于六十日的除外。情况复杂,不能在规定期限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经行政复议机关的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并告知申请人和被申请人;但是延长期限最多不超过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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