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安置协议如何进行补偿?


拆迁安置协议的补偿是指在房屋拆迁过程中,拆迁人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对被拆迁房屋的所有权人给予的经济补偿和安置。下面为您详细介绍补偿的相关内容。 补偿方式一般有两种。一种是货币补偿,也就是拆迁方直接给被拆迁人一笔钱作为补偿。这笔钱的数额会根据被拆迁房屋的价值来确定。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九条规定,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另一种是产权调换,拆迁方会提供新的房屋给被拆迁人居住,被拆迁人可以选择与被拆迁房屋面积相当的房屋进行调换。如果调换的房屋面积大于被拆迁房屋面积,被拆迁人可能需要按照规定补交差价;如果小于被拆迁房屋面积,拆迁方要给予相应的货币补偿。 补偿的范围通常包括房屋价值的补偿、搬迁和临时安置的补偿以及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针对经营性房屋)。房屋价值补偿刚才已经提到,是由专业评估机构评估确定。搬迁和临时安置补偿是为了弥补被拆迁人因搬迁产生的费用和在过渡期间的居住问题。《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因征收房屋造成搬迁的,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搬迁费;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产权调换房屋交付前,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临时安置费或者提供周转用房。对于因征收房屋造成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根据该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要根据房屋被征收前的效益、停产停业期限等因素确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总之,拆迁安置协议的补偿方式和范围都有明确的法律规定。被拆迁人在签订协议前,一定要详细了解自己应得的补偿权益,确保协议中的补偿内容合理合法。如果对补偿有疑问或者不满意,可以通过合法途径与拆迁方协商,也可以寻求专业法律帮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