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有哪些法律规定?


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在公司的设立过程中扮演着关键角色,相关法律规定对规范发起人的行为、保障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至关重要。 首先,关于发起人的人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八条规定,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有二人以上二百人以下为发起人,其中须有半数以上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这一规定既考虑到股份有限公司的资合性特点,需要一定数量的发起人来筹集资金和参与公司设立,又对人数上限进行了限制,以保证发起人之间能够有效沟通和决策。 其次,发起人的出资义务。《公司法》第八十三条规定,以发起设立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应当书面认足公司章程规定其认购的股份,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缴纳出资。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发起人不依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应当按照发起人协议承担违约责任。也就是说,发起人需要按照约定的方式和金额履行出资义务,如果不履行,要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再者,发起人的设立责任。根据《公司法》第九十四条,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应当承担下列责任:(一)公司不能成立时,对设立行为所产生的债务和费用负连带责任;(二)公司不能成立时,对认股人已缴纳的股款,负返还股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的连带责任;(三)在公司设立过程中,由于发起人的过失致使公司利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对公司承担赔偿责任。这意味着,如果公司最终未能成功设立,发起人要对设立过程中的债务和费用负责,还要返还认股人的股款及利息。如果是因为发起人的过错导致公司利益受损,发起人要对公司进行赔偿。 此外,发起人在公司成立后,还可能面临其他法律责任。比如,《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一条规定,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这一规定是为了防止发起人在公司成立后短期内就抛售股份,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的利益。 综上所述,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在人数、出资、设立责任以及股份转让等方面都受到法律的严格约束。发起人在设立公司时,应当严格遵守这些法律规定,以确保公司的合法设立和稳定发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