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拘留有哪些法律规定?


执行拘留是司法或行政机关依法限制特定人员人身自由的一种措施,主要分为行政拘留、司法拘留和刑事拘留,不同类型的拘留适用不同的法律规定。 首先是行政拘留,它是公安机关对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公民采取的一种行政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对于扰乱公共秩序、妨害公共安全、侵犯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妨害社会管理等具有社会危害性但尚不构成犯罪的行为,可给予行政拘留处罚。行政拘留的期限一般不超过十五日,合并执行的最长不超过二十日。公安机关在作出行政拘留决定前,需要经过调查、告知当事人权利、听取陈述和申辩等程序,之后制作处罚决定书并送达当事人。 司法拘留则是人民法院对妨害民事诉讼、行政诉讼、刑事诉讼情节严重的人,在一定期间内限制其人身自由的一种强制措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规定,当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有伪造、毁灭重要证据,妨碍人民法院审理案件;以暴力、威胁、贿买方法阻止证人作证或者指使、贿买、胁迫他人作伪证等行为时,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司法拘留的期限最长为十五日。决定司法拘留须经人民法院院长批准,由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将被拘留人送交当地公安机关看管。 刑事拘留是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对直接受理的案件,在侦查过程中,遇到法定的紧急情况时,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所采取的临时剥夺其人身自由的强制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等情形的,可以先行拘留。公安机关执行拘留时,必须出示拘留证。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以后,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