肖像权有哪些法律规定?


肖像权是公民可以同意或不同意他人利用自己肖像的权利。从法律层面来讲,它属于人格权的一种,是每个人对自己的肖像所享有的专有权利。简单来说,就是你自己的肖像,你有决定怎么用、让不让别人用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八条规定,自然人享有肖像权,有权依法制作、使用、公开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肖像。肖像是通过影像、雕塑、绘画等方式在一定载体上所反映的特定自然人可以被识别的外部形象。这就明确了肖像权的主体是自然人,并且对肖像的表现形式和可识别性做了说明。 判断是否侵犯肖像权,关键在于是否未经肖像权人同意,并且实施了以营利为目的使用他人肖像或者虽不以营利为目的但严重侵害他人肖像权的行为。《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九条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丑化、污损,或者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伪造等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权。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不得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未经肖像权人同意,肖像作品权利人不得以发表、复制、发行、出租、展览等方式使用或者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 例如,商家未经你同意就用你的照片来宣传他们的产品,这明显是以营利为目的侵犯了你的肖像权。又或者,有人恶意丑化你的照片并在网络上传播,即使没有营利目的,也属于侵害肖像权的行为。 当肖像权受到侵犯时,肖像权人有权要求侵权人停止侵害行为,比如要求商家撤下使用自己肖像的广告。同时,还可以要求侵权人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如果因为侵权行为给肖像权人造成了损失,包括精神损失,肖像权人还可以要求侵权人进行赔偿。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三条规定,侵害自然人人身权益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此外,对于涉及公共利益的情况,法律有一定的例外规定。比如为了新闻报道、国家机关执行公务等需要使用他人肖像的,在合理范围内可以不经肖像权人同意。像新闻媒体在报道事件时使用相关人物的肖像,只要是出于正当的新闻报道目的且没有超出必要范围,一般不构成侵犯肖像权。 总之,肖像权受到我国法律的严格保护,我们每个人都应当尊重他人的肖像权,同时也要学会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肖像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