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预交案件受理费、申请费的法律规定有哪些?

我最近涉及一个民事诉讼,法院让我预交案件受理费和申请费。我不太清楚这方面的法律规定,想知道预交的标准是怎样的,什么时候交,不交又会有什么后果,希望能有详细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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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费用预交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法律诉讼过程中,预交案件受理费和申请费是很常见的情况,下面为您详细介绍相关法律规定。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案件受理费和申请费的概念。案件受理费是指当事人进行民事诉讼、行政诉讼,依照法律规定,应当向人民法院交纳的费用。而申请费是指当事人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相关事项时需要交纳的费用,比如申请执行、申请保全等。 关于预交的标准,《诉讼费用交纳办法》有明确规定。对于案件受理费,财产案件根据诉讼请求的金额或者价额,按照比例分段累计交纳。例如,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超过1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2.5%交纳。非财产案件则有不同的收费标准,如离婚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300元等。申请费的标准也因申请事项不同而有所差异,比如申请执行的,没有执行金额或者价额的,每件交纳50元至500元;执行金额或者价额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等。 在预交时间方面,原告自接到人民法院交纳诉讼费用通知次日起7日内交纳案件受理费;反诉案件由提起反诉的当事人自提起反诉次日起7日内交纳案件受理费。上诉案件的案件受理费由上诉人向人民法院提交上诉状时预交。双方当事人都提起上诉的,分别预交。申请费由申请人在提出申请时或者在人民法院指定的期限内预交。 如果当事人逾期不交纳诉讼费用又未提出司法救助申请,或者申请司法救助未获批准,在人民法院指定期限内仍未交纳诉讼费用的,由人民法院依照有关规定处理。一般来说,对于原告,会按自动撤诉处理;对于上诉人,会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总之,了解预交案件受理费和申请费的法律规定,对于当事人顺利进行诉讼活动非常重要。当事人应当按照法律规定及时、足额地预交相关费用,以避免不必要的法律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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