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为继承与转继承是什么意思?
我家里涉及到一些财产继承的事情,听说有代为继承和转继承这两种方式,但我不太明白它们具体是怎么回事。想了解一下这两种继承方式到底是怎样规定的,在什么情况下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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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代位继承。代位继承是指在法定继承中,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时,由被继承人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替先死亡的长辈直系血亲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一项法定继承制度。举个例子,爷爷去世了,如果爸爸先于爷爷去世,那么爸爸应继承爷爷的那部分遗产,就由爸爸的子女(也就是爷爷的孙子女)来继承,这就是代位继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规定,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接着说说转继承。转继承是指继承人在被继承人死亡之后,遗产分割之前,因为某种缘故尚未实际取得遗产而死亡或被宣告死亡,其应继份额转由他的法定继承人继承。比如,爷爷去世后,遗产还没分割,爸爸在这个期间也去世了,那么爸爸原本应继承爷爷的遗产份额,就会由爸爸的法定继承人(如爸爸的配偶、子女等)来继承,这就是转继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虽然没有明确使用“转继承”这个术语,但相关规定体现了转继承的法律逻辑。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相互有继承关系的数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难以确定死亡时间的,推定没有其他继承人的人先死亡。都有其他继承人,辈份不同的,推定长辈先死亡;辈份相同的,推定同时死亡,相互不发生继承。在实际的继承过程中,遗产分割前继承人死亡的,其继承遗产的权利自然转移给其合法继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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