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定作合同纠纷有什么法律规定?

我和别人签了定作合同,现在对方没按要求完成工作,还不肯退款。我想知道在这种定作合同纠纷里,法律有啥规定能保障我的权益,我该怎么做才合法合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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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定作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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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作合同是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给付报酬的合同。在定作合同纠纷中,涉及到多个方面的法律规定。 首先,从合同的订立来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在定作合同中,建议采用书面形式,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比如定作物的规格、质量、数量、价款、履行期限、验收标准和方法等条款,这样可以减少后续纠纷的发生。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承揽人有按照定作人要求完成工作的义务。根据《民法典》第七百七十条,承揽包括加工、定作、修理、复制、测试、检验等工作。承揽人应当以自己的设备、技术和劳力,完成主要工作,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如果承揽人将其承揽的主要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的,应当就该第三人完成的工作成果向定作人负责;未经定作人同意的,定作人也可以解除合同。同时,承揽人在工作期间,应当接受定作人必要的监督检验。 对于定作物的质量,承揽人交付的工作成果应当符合质量要求。《民法典》第七百八十一条规定,承揽人交付的工作成果不符合质量要求的,定作人可以合理选择请求承揽人承担修理、重作、减少报酬、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如果定作人在检验时发现质量问题,应及时通知承揽人。 在价款支付方面,定作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报酬。对支付报酬的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民法典》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定作人应当在承揽人交付工作成果时支付;工作成果部分交付的,定作人应当相应支付。如果定作人未向承揽人支付报酬或者材料费等价款的,承揽人对完成的工作成果享有留置权或者有权拒绝交付,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当发生定作合同纠纷时,双方可以通过协商、调解、仲裁或者诉讼等方式解决。如果选择仲裁,需要双方在合同中有仲裁条款或者事后达成仲裁协议;如果没有仲裁约定,则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会根据双方提供的证据和相关法律规定进行审理和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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