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侵权的法律责任是什么?


学校侵权的法律责任指的是学校在进行教育教学活动时,因为自身的过错行为对学生的合法权益造成侵害,依照法律规定应当承担的不利后果。 从民事责任方面来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九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侵权责任。第一千二百条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民事责任常见的承担方式为赔偿损失。比如学生因为学校的设施问题受伤,学校需要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除了人身损害,学校如果侵犯学生的财产权,也需要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例如学校未经学生同意处置学生的财物,就需要按照财物的实际价值进行赔偿。 在行政责任方面,《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七十三条规定,明知校舍或者教育教学设施有危险,而不采取措施,造成人员伤亡或者重大财产损失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如果学校的侵权行为比较轻微,教育行政部门可以对学校进行警告、罚款、责令改正等处罚。 刑事责任方面,如果学校的侵权行为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相关责任人要承担刑事责任。比如学校相关人员严重失职,导致学生重大伤亡,可能会构成教育设施重大安全事故罪等罪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八条规定,明知校舍或者教育教学设施有危险,而不采取措施或者不及时报告,致使发生重大伤亡事故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