季度初发现全电票开成专票怎么办?


当在季度初发现将全电票开成专票时,我们可以分情况来处理。首先,得了解全电票和专票的概念。全电票也就是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它依托全国统一的电子发票服务平台,无需使用税控专用设备,无需票种核定和发票领用,能够实现发票信息的自动流转和便捷交付。而专票一般指增值税专用发票,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开具的发票,是购买方支付增值税额并可按照增值税有关规定据以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凭证。 若专票还未交付给购买方,并且购买方也未用于申报抵扣,销售方可以在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填开并上传《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填开时应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之后,税务机关通过网络接收纳税人上传的《信息表》,系统自动校验通过后,生成带有“红字发票信息表编号”的《信息表》,并将信息同步至纳税人端系统中。销售方凭税务机关系统校验通过的《信息表》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在发票管理系统中以销项负数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应与《信息表》一一对应。这依据的是《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红字增值税发票开具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47号)相关规定。 要是购买方已将专票用于申报抵扣,购买方可在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中填开并上传《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在填开《信息表》时不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应暂依《信息表》所列增值税税额从当期进项税额中转出,待取得销售方开具的红字专用发票后,与《信息表》一并作为记账凭证。销售方凭税务机关系统校验通过的《信息表》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在发票管理系统中以销项负数开具。 处理完红字发票后,再按照正确的全电票开具流程重新开具。销售方登录电子发票服务平台,通过开票业务模块,选择不同的发票类型,录入开具内容,电子发票服务平台校验通过后,自动赋予发票号码并按不同业务类型生成相应的全电发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