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房屋抵押有哪些法律规定?

我名下有一套房子,最近因为资金周转问题,想把房子抵押出去。但我不太清楚房屋抵押的相关法律规定,比如抵押要满足什么条件、办理流程是怎样的、抵押后我的权利和义务有哪些,这些问题让我很困扰,希望能得到专业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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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房屋抵押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房屋抵押是一种常见的融资担保方式,在这种方式中,抵押人将自己的房屋作为抵押物,向债权人保证履行债务。如果抵押人到期无法偿还债务,债权人有权依法处置该房屋并优先受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五条规定,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可以抵押。这表明,合法拥有产权的房屋可以作为抵押物。不过,以依法取得的国有土地上的房屋抵押的,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抵押。以乡(镇)、村企业的厂房等建筑物抵押的,其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同时抵押。这体现了“房随地走、地随房走”的原则。 房屋抵押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首先,抵押人必须对房屋拥有合法的产权,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其次,该房屋不能存在权属争议,也不能已被依法查封、扣押、监管等。并且,用于抵押的房屋应符合国家规定的上市交易条件,可进入房地产市场流通。 办理房屋抵押时,抵押人和抵押权人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抵押合同。根据《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的规定,抵押合同应当载明被担保的主债权种类、数额,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抵押物的名称、数量、质量、状况、所在地、所有权权属或者使用权权属,抵押担保的范围等内容。 之后,双方需要到房地产所在地的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抵押登记。房地产抵押合同自抵押登记之日起生效。未经登记,抵押权不发生效力。这是为了保障抵押权人的合法权益,使抵押具有对抗第三人的效力。 抵押人在抵押期间,仍享有对房屋的占有和使用权利,但在处分该房屋时,需要经过抵押权人的同意。如果抵押人未经抵押权人同意转让抵押财产,除非受让人代为清偿债务消灭抵押权,否则转让行为无效。同时,抵押人有义务妥善保管抵押房屋,保持房屋的价值。如果因抵押人的行为致使抵押房屋价值减少的,抵押权人有权要求抵押人停止其行为,并要求抵押人恢复抵押房屋的价值,或者提供与减少的价值相应的担保。 当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时,抵押权人可以与抵押人协议以抵押房屋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抵押房屋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协议损害其他债权人利益的,其他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该协议。抵押权人与抵押人未就抵押权实现方式达成协议的,抵押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拍卖、变卖抵押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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