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按揭购房婚前增值部分是否属于共同财产?
我在结婚前按揭买了套房子,现在和对象准备结婚了。但我有点担心,这房子婚前增值的部分,在结婚后会不会变成我和对象的共同财产啊?我想了解下法律上是怎么规定这种情况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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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层面,判断婚前按揭购房婚前增值部分是否为共同财产,需要区分不同情形。 首先来解释一下“夫妻共同财产”这个概念。夫妻共同财产指的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共同拥有的财产。一般来说,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或一方所得的财产,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夫妻另有约定外,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对于婚前按揭购房婚前增值部分,如果该增值是自然增值,那通常不属于共同财产。自然增值简单来讲,就是财产因为市场行情等外在因素而自然增加价值,和夫妻双方的人为努力没有关系。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二十六条规定,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所以婚前房产婚前的自然增值部分,由于是在婚前产生且是自然增值,它属于个人财产,而不是共同财产。 但如果该增值是因为夫妻一方或双方在婚前对房产进行了经营、管理等行为导致的,比如对房屋进行装修后出租获取收益使得房屋增值,这种增值可能就会被认定为包含了夫妻的劳动和投入,有可能会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不过在司法实践中,对于这种情况的认定也需要综合多方面因素来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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