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购房付首付婚后增值部分算夫妻共同财产吗?
我在结婚前买了套房子,付了首付,婚后房子增值了不少。现在我和另一半感情不太好,有点担心以后要是离婚,这房子增值的部分会不会被算作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所以想了解下法律上是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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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婚前购房付首付,婚后增值部分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这个问题时,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首先,我们要明白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所共同拥有的财产。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是指夫妻结婚后到一方死亡或者离婚之前这段时间。在这个期间,夫妻所得的财产,除约定的外,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八条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如果婚后夫妻共同还贷,那么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会被视为夫妻共同财产。例如,婚前一方付首付购买了价值50万的房子,婚后夫妻共同还贷10万,房子增值到80万。离婚时,对于共同还贷的10万及其对应的增值部分,就需要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但如果婚后完全是用婚前财产还贷,或者没有共同还贷的情况,那么增值部分一般会被认定为个人财产。因为这种情况下,房子的增值主要是基于婚前个人财产的自然增值,与夫妻共同劳动、经营等行为无关。所以,判断婚后增值部分是否为夫妻共同财产,关键在于婚后是否存在夫妻共同还贷的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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