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病人送医有哪些法律规定?
我家里有个亲戚患有精神病,病情有时严重起来会有暴力倾向,对家人和周围邻居都有安全隐患。我们想送他去医院治疗,但又不太清楚这方面的法律规定。不知道送医的流程是怎样的,需要什么条件,我们作为家属有哪些权利和义务,所以想了解一下精神病人送医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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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关于精神病人送医有一系列的法律规定,下面为您详细介绍。 首先,从送医主体来看,精神病人的监护人有送医治疗的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其配偶、父母、成年子女等近亲属为监护人。监护人应当履行监护职责,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财产及其他合法权益,在精神病人发病且可能对自身或他人造成危害时,监护人有义务送其就医。 其次,关于送医的程序。如果精神病人已经危害公共安全或者严重危害公民人身安全,公安机关可以采取临时的保护性约束措施,并协助送其到医疗机构进行精神障碍诊断。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规定,疑似精神障碍患者发生伤害自身、危害他人安全的行为,或者有伤害自身、危害他人安全的危险的,其近亲属、所在单位、当地公安机关应当立即采取措施予以制止,并将其送往医疗机构进行精神障碍诊断。 再者,在诊断评估方面。医疗机构接到送诊的疑似精神障碍患者,不得拒绝为其作出诊断。诊断结论、病情评估表明,就诊者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对其实施住院治疗:一是已经发生伤害自身的行为,或者有伤害自身的危险的;二是已经发生危害他人安全的行为,或者有危害他人安全的危险的。 另外,患者及其监护人对需要住院治疗的诊断结论有异议,不同意对患者实施住院治疗的,可以要求再次诊断和鉴定。再次诊断结论或者鉴定报告表明,不能确定就诊者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或者患者不需要住院治疗的,医疗机构不得对其实施住院治疗。 最后,对于自愿住院治疗的精神障碍患者,其监护人应当办理住院手续;患者属于查找不到监护人的流浪乞讨人员的,由送诊的有关部门办理住院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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