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自己申请变更姓名有哪些法律规定?
我想自己申请变更姓名,但是不太清楚具体的法律规定。不知道申请的条件是什么,需要走什么流程,准备哪些材料。担心因为不了解规定,导致申请不通过,所以想问问这方面具体的法律规定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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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权是公民依法享有的决定、使用、变更自己的姓名并要求他人尊重自己姓名的一种人格权利。自己申请变更姓名,在不同年龄段有着不同的规定和要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二条规定,自然人享有姓名权,有权依法决定、使用、变更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姓名,但是不得违背公序良俗。这从基本法律层面赋予了公民变更姓名的权利。 对于未成年人申请变更姓名,如果是未满十八周岁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养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因为未成年人在民事行为能力上存在一定限制,所以其变更姓名的申请通常需要监护人参与。 而对于成年人而言,完全可以自己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八条规定,公民变更姓名,依照下列规定办理:十八周岁以上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在实际操作中,申请变更姓名可能还需要满足一些条件,比如没有不良信用记录、没有正在进行的刑事诉讼等情况。并且不同地区可能会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在符合上位法的基础上,制定一些具体的实施细则。所以在申请变更姓名时,除了了解国家层面的法律规定,还需要向当地的户口登记机关进行详细咨询,以确保申请能够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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