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合伙有哪些法律规定?
我和朋友一起开了个小店,算是个人合伙。但我不太清楚这方面的法律规定,比如合伙的权利义务、利润分配、债务承担这些是怎么规定的,想了解一下相关法律规定保障自己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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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合伙是指两个以上公民按照协议,各自提供资金、实物、技术等,合伙经营、共同劳动。简单来说,就是几个人一起出钱出力做生意。 在个人合伙中,合伙协议是非常重要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六十七条规定,合伙合同是两个以上合伙人为了共同的事业目的,订立的共享利益、共担风险的协议。这意味着合伙人之间要按照协议来处理合伙事务,明确各自的权利和义务。比如,大家约定了各自的出资比例,那么在利润分配和亏损承担上通常也会按照这个比例来进行。 关于出资,合伙人可以用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出资,也可以用劳务出资。《民法典》第九百六十八条规定,合伙人应当按照约定的出资方式、数额和缴付期限,履行出资义务。如果有合伙人没有按照约定出资,就可能要对其他合伙人承担违约责任。 在合伙经营过程中,合伙事务的执行也是有规定的。《民法典》第九百七十条规定,合伙人就合伙事务作出决定的,除合伙合同另有约定外,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合伙事务由全体合伙人共同执行。按照合伙合同的约定或者全体合伙人的决定,可以委托一个或者数个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其他合伙人不再执行合伙事务,但是有权监督执行情况。 对于合伙债务的承担,《民法典》第九百七十三条规定,合伙人对合伙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清偿合伙债务超过自己应当承担份额的合伙人,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也就是说,如果合伙对外欠了债,债权人可以要求任何一个合伙人偿还全部债务,偿还后该合伙人可以按照约定的比例向其他合伙人追偿。 当合伙终止时,要进行清算。《民法典》第九百七十八条规定,合伙合同终止后,合伙财产在支付因终止而产生的费用以及清偿合伙债务后有剩余的,依据本法第九百七十二条的规定进行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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