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上诽谤商品的法律规定有哪些?


在当今数字化时代,微信已成为人们交流和获取信息的重要平台。然而,在微信上诽谤商品的情况也时有发生。那么,对于此类行为,法律是如何规定的呢? 首先,从民事法律角度来看,在微信上诽谤商品可能构成对商品所有者名誉权和商业信誉的侵害。《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四条规定,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这里的他人既包括自然人,也包括法人。商品所有者作为法人,其商品的声誉与商业信誉紧密相连。当有人在微信上发布虚假信息诽谤商品时,就可能导致消费者对该商品产生负面印象,进而影响商品的销售和企业的经济利益。商品所有者有权要求侵权人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以及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其次,从行政法律方面考量,《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一条规定,经营者不得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损害竞争对手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如果在微信上诽谤商品的主体是经营者,且其目的是为了损害竞争对手的利益,那么这种行为就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对侵权经营者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十万元以上三百万元以下的罚款。 最后,在刑事法律层面,如果在微信上诽谤商品的行为情节严重,还可能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一条规定的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罪。捏造并散布虚伪事实,损害他人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给他人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这里的“重大损失”和“其他严重情节”需要根据具体的司法实践和相关司法解释来认定。 综上所述,微信上诽谤商品的行为受到多方面法律的约束。无论是个人还是企业,都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不得在网络平台上随意发布虚假信息诽谤他人商品。否则,将可能面临民事、行政甚至刑事方面的法律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