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共同财产有哪些法律规定?
我和爱人结婚几年了,现在对夫妻共同财产方面有点疑惑。想知道在法律上,哪些财产算夫妻共同财产,哪些不算,以及在分割的时候有什么规定。希望能了解清楚相关的法律规定,避免以后出现财产方面的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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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所共同拥有的财产。这里的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就是从夫妻双方结婚登记开始,到一方死亡或者离婚之前这段时间。在这个期间,夫妻所得的财产,除了有特殊约定的,一般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这就是夫妻双方通过工作劳动获得的各种收入,像每个月发的工资,加班获得的奖金,还有做兼职取得的报酬等。(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比如说夫妻一起开个小店做生意赚的钱,或者投资股票、基金等获得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如果夫妻一方写了本书获得的稿费,或者发明创造取得的专利收益等都算。(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也就是说一般情况下,继承或者别人赠送的财产是夫妻共同的,但如果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明确只给一方的就不算。(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这是一个兜底条款,可能会根据实际情况来判断一些财产是否属于共同财产。 同时,《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也规定了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包括一方的婚前财产;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像交通事故的伤残赔偿金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比如男士专用的剃须刀等;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原则上是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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