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劳动法对请病假需要补休吗?

我最近因为生病请了几天病假,公司说之后要我补休,把请假的时间补回来。我不太清楚劳动法对于请病假这方面是怎么规定的,想知道公司要求我补休合理吗,劳动法有没有相关的规定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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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劳动法中,病假和补休是两个不同的概念。病假是指劳动者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进行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一定的医疗假期。而补休通常是针对加班等情况而言的。 根据《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在医疗期内,用人单位应当按照规定支付病假工资,病假工资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 一般来说,病假是不需要补休的。因为病假是劳动者基于自身健康原因而享有的合法权益,是为了让劳动者能够安心养病、恢复健康。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补回病假时间是不合理的,也不符合法律规定。 不过,如果劳动者的病假已经超出了法定的医疗期,且劳动者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用人单位可以按照法定程序解除劳动合同。但这与补休病假时间是不同的情况。 总之,在正常的法定医疗期内,劳动者请病假不需要补休,用人单位应依法保障劳动者的病假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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