培训违约金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我参加了公司组织的专业技术培训,公司和我约定了服务期。现在我想提前离职,公司要我支付培训违约金。我不太清楚这方面的法律规定,想知道培训违约金到底是怎么规定的,在什么情况下需要支付,支付的金额有没有限制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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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违约金是指在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后,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时,需要向用人单位支付的一定数额的金钱。这是为了平衡用人单位在培训方面的投入和劳动者的劳动权益而设立的一种法律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这里所说的“专项培训费用”,包括用人单位为了对劳动者进行专业技术培训而支付的有凭证的培训费用、培训期间的差旅费用以及因培训产生的用于该劳动者的其他直接费用。 举例来说,如果公司为你花费了5万元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约定的服务期是5年。你工作了2年后想要离职,那么尚未履行的服务期是3年。按照规定,你需要支付的违约金数额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也就是3万元(5万元÷5年×3年)。 需要注意的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不影响按照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提高劳动者在服务期期间的劳动报酬。此外,如果用人单位没有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进行专业技术培训,而只是进行了一些普通的入职培训、岗位培训等,是不能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和违约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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