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方不承诺赡养父母,男方就提出离婚,这在法律上怎么看?
我和老公结婚后,他要求我承诺以后会赡养他父母,可我觉得现在说这个太早,而且我也不确定未来情况,就没答应。结果他说我不答应就离婚,我想知道从法律角度,他这样做合理吗,离婚的话法律会怎么判呢?
展开


从法律层面来看,婚姻关系的解除通常以夫妻感情是否破裂为判断标准。男方以女方不承诺赡养父母为由提出离婚,需要结合具体情况来分析法律后果。 首先,关于赡养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规定,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这里的赡养义务主体是子女,也就是说男方对其父母有法定的赡养责任,而女方并没有直接赡养男方父母的法定义务。女方协助男方履行赡养义务更多是基于道德层面和家庭伦理。 其次,对于离婚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只是因为女方不承诺赡养父母,这一般不能直接认定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 在司法实践中,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时,会综合考虑多方面因素来判断夫妻感情是否破裂。如果男方仅以女方不承诺赡养父母为由起诉离婚,女方不同意离婚,且没有其他证据证明夫妻感情已经破裂,法院通常不会在第一次诉讼中判决离婚。但如果男方在第一次判决不准离婚后,又分居满一年,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根据法律规定,应当准予离婚。 同时,如果最终离婚涉及到财产分割等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