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假招商签订的租赁合同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我之前看到一个招商信息,就跟对方签了租赁合同。后来发现招商信息很多内容都是虚假的。我现在想知道,因为虚假招商而签订的这个租赁合同还有效吗?我能不能解除合同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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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虚假招商签订的租赁合同是否有效之前,我们先来明确一些关键的法律概念。所谓虚假招商,指的是招商方故意告知对方虚假情况,或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诱使对方作出错误的意思表示来签订合同。而合同的效力则是指合同在法律上所具有的拘束力。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在虚假招商的情形中,招商方的欺诈行为使承租方在违背自己真实意愿的情况下签订了租赁合同,这种情况下,该租赁合同属于可撤销合同。 这里需要区分可撤销合同和无效合同的概念。无效合同是指合同自始就不具有法律效力,比如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违背公序良俗等情形。而可撤销合同在被撤销之前是有效的,受欺诈方可以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撤销权。如果受欺诈方在规定的时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那么该合同就继续有效。 如果承租方发现招商存在虚假情况,认为自己是受欺诈而签订的合同,可以通过收集相关证据,如虚假招商的宣传资料、聊天记录等,向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请求撤销该租赁合同。一旦合同被撤销,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双方需要返还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 综上所述,因虚假招商签订的租赁合同并非当然无效,而是属于可撤销合同,受欺诈方有权根据自己的意愿决定是否行使撤销权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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