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房子写女方名字,离婚时双方各得一半吗?
我和老婆结婚时买的房子,房产证只写了她的名字。现在我们打算离婚,我想知道这套房子是不是离婚时我俩各分一半?我不太清楚这方面的法律规定,希望能得到专业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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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婚姻关系中,关于结婚后房子写女方名字,离婚时是否双方各得一半,需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我们来解释一下夫妻共同财产这个概念。夫妻共同财产就是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获得的财产,一般情况下夫妻双方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如果该房屋是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购买,即使只登记在女方名下,通常也会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分割时,原则上是由双方协议处理;若协议不成,人民法院会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这种情况下有可能会倾向于双方各得一半,但也不是绝对的。比如一方对家庭付出较多,或者另一方存在过错等情况,法院会综合考量进行分割。 要是房子是女方在婚前用个人财产购买,且婚后没有对房屋进行共同还贷等情况,那么该房屋属于女方的婚前个人财产。离婚时,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该房屋,也就不存在各得一半的情况。 还有一种情况,如果是男方在婚前出资购买,登记在女方名下,这可能存在多种性质认定。如果是为了结婚以赠与女方为目的,那可能会被认定为女方个人财产;若有证据证明是附条件的赠与,比如以结婚为条件等,在离婚时可能会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分割。 所以,结婚房子写女方名字,离婚时不一定是双方各得一半,要根据房屋的购买时间、出资情况等因素综合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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