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搜查证查到的东西是否合法?
我遇到个事儿,警察来我家搜查,没出示搜查证就开始翻找,最后还找到了一些东西并带走。我就想知道,他们这种没有搜查证查到的东西,在法律上到底合不合法啊?我心里一直犯嘀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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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一般情况下,进行搜查必须向被搜查人出示搜查证。搜查证是一种法律文书,它是侦查人员依法进行搜查的合法凭证,这就好比是一把“合法钥匙”,有了它,搜查行为才具有合法性。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八条明确规定,进行搜查,必须向被搜查人出示搜查证。在执行逮捕、拘留的时候,遇有紧急情况,不另用搜查证也可以进行搜查。这里所说的紧急情况,根据相关规定和司法实践,主要包括可能随身携带凶器的;可能隐藏爆炸、剧毒等危险物品的;可能隐匿、毁弃、转移犯罪证据的;可能隐匿其他犯罪嫌疑人的;其他突然发生的紧急情况。也就是说,在上述紧急情况下,即便没有搜查证,查到的东西在法律上也是有可能被认定为合法取得的。 如果不是在这些紧急情况下,没有搜查证进行搜查并获取的物品,其合法性就会受到质疑。因为这种搜查行为本身违反了法定程序,通过非法程序获取的证据,有可能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不过最终是否合法,还需要由司法机关根据具体的案件情况来进行判断和认定。司法机关会综合考虑各种因素,比如搜查行为对当事人合法权益的侵害程度、证据的重要性等等。如果证据的取得虽然违反了程序规定,但并不会对司法公正产生实质性的影响,或者有其他可以弥补程序瑕疵的情况,那么该证据也有可能被采用。所以,没有搜查证查到的东西是否合法,不能一概而论,要结合具体的情形来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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