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未婚先育去公证不要男方抚养是否有法律效力?

我未婚先育,想和男方做个公证,让他不用承担抚养孩子的责任。但又担心这样的公证没有法律效力,以后会有麻烦。想了解下,这种公证在法律上到底有没有效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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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未婚抚养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抚养义务的概念。抚养义务是指父母对子女在经济上提供必要的生活费用,在生活上给予照料,在教育等方面提供支持,以保障子女能够健康成长的责任。这是基于父母与子女之间的血缘关系而产生的一种法定义务。 对于未婚先育的情况,《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一条明确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者生母,应当负担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的抚养费。 从法律角度来看,去公证不要男方抚养,这种公证是没有法律效力的。因为抚养子女是父母的法定义务,法定义务是不能通过当事人之间的约定或者公证来免除的。即使双方做了这样的公证,当子女日后因生活、教育等费用出现困难,或者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经济状况发生变化无法独自承担抚养责任时,子女仍然有权要求生父支付抚养费。 此外,父母对子女的抚养义务是为了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维护子女的生存和发展。如果允许通过公证等方式免除一方的抚养义务,可能会导致子女的权益得不到保障,这与法律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原则是相违背的。所以,即使有这样的公证,在法律上也不会被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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