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区的市制定地方性法规,其立法主题是谁?
我想了解一下,设区的市在制定地方性法规的时候,到底谁是立法主题呢?我所在的城市是个设区的市,最近有很多法规在制定,我就很好奇背后的立法主体到底是谁,希望能得到专业解答。
展开


在我国,设区的市制定地方性法规时,立法主体是设区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 这里解释一下,人民代表大会是地方国家权力机关,它代表人民行使权力。而常务委员会则是人民代表大会的常设机关,在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行使相关权力。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第七十二条规定,设区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根据本市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在不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省、自治区的地方性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可以对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等方面的事项制定地方性法规。 设区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定地方性法规,需要经过一系列法定程序。首先由有关主体提出法规案,之后进行审议,代表们会对法规案进行充分讨论和修改。最后,经过表决,如果获得法定多数通过,法规就可以通过。 而设区的市的常务委员会制定地方性法规,也有相应的程序。通常是由提案人提出法规案,常务委员会进行初次审议,之后会广泛征求各方面意见,进行修改完善,再经过再次审议等环节,最终表决通过。 所以,设区的市制定地方性法规时,设区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就是立法主体,它们依据法定程序和权限,为地方的发展和管理制定合适的法规。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